第十三章 对舞弊和法律法规的考虑
△舞弊 内部控制不好 扩大控制样本规模无效
△系统性错报 扩大样本规模无效
△为应对评估的由于舞弊导致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采取的具体措施可能包括通过下列方式改变审计程序的时间安排:
(1)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2)针对本期较早期间发生的交易或整个报告期内的交易实施实质性程序。
△应对程序:无论对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的评估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都应当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用以:
(1)测试日常会计核算过程中作出的会计分录以及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作出的其他调整是否适当。注册会计师应当:
①向参与财务报告过程的人员(★★★注意:询问对象不是管理层)询问与处理会分录和其他调整相关的不恰当或异常的活动;②选择在报告期末作出的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③考虑是否有必要(★★★注意:不是必须)测试整个会计期间的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
(2)复核会计估计是否存在偏向,并评价产生这种偏向的环境是否表明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在复核会计估计是否存在偏向时,注册会计师应当:
①评价管理层在作出会计估计时所作的判断和决策是否反映出管理层的某种偏向(即使判断和决策单独看起来是合理的),从而可能表明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如果存在偏向,注册会计师应当从整体上重新评价会计估计;②追溯复核与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反映的重大会计估计相关的管理层判断和假设
(3)对于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或基于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以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其他信息而显得异常的重大交易,评价其商业理由(★★)(或缺乏商业理由)是否表明被审计单位从事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或掩盖侵占资产的行为。
△评价审计证据
基本原则
1.如果识别出某项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该项错报是否表明存在舞弊。
2.如果存在舞弊的迹象,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该项错报对审计工作其他方面的影响,特别是对管理层声明可靠性的影响。(原因:不太可能孤立发生)
应对措施
如果识别出某项错报,并有理由认为该项错报是或可能是由于舞弊导致的,且涉及管理层,特别是涉及较高层级的管理层,无论该项错报是否重大,注册会计师都应当:(★★★综合题:3句话)
1.重新评价对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
2.重新评价该结果对旨在应对评估的风险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3.在重新考虑此前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相关的情形是否表明可能存在涉及员工、管理层或第三方的串通舞弊。
考虑影响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下列两种情况对审计的影响:
1.确认财务报表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2.无法确定财务报表是否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对不同种类法律法规的责任
种类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一类法律法规:通常对决定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金额和披露有直接影响的法律法规(如:税收、年金等)。
就被审计单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第二类法律法规:对决定财务报表的金额和披露没有直接影响的其他法律法规(如:遵守经营许可条件、监管机构对偿债能力的规定或环境保护的要求)。
仅限于实施特定的审计程序,以有助于识别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行为。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识别出的或怀疑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对审计的其他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对
a.注册会计师风险评估和b.被审计单位书面声明可靠性的影响。
第十四章 审计沟通
△与治理层的沟通
决定与治理层的下设组织或个人沟通时应当考虑的事项:(高频客观题)
1.治理层的下设组织与治理层各自的责任
2.拟沟通事项的性质
3.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下设组织是否有权就沟通的信息采取行动,以及是否能够提供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的进一步信息和解释。
△沟通的事项
1.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其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与治理层进行沟通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包括:(共2点)
(1)注册会计师负责对管理层在治理层监督下编制的财务报表形成和发表意见;(审报表)
(2)财务报表审计并不减轻管理层或治理层的责任。
2.向治理层提供审计业务约定书或其他适当形式的书面协议的副本,可能是与其就下列相关事项进行沟通的适当方式:(共4点,简单了解)
(1)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责任,主要集中在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上。
(2)审计准则并不要求注册会计师设计程序来识别与治理层沟通的补充事项。
(3)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注册会计师确定并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责任。
(4)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被审计单位的协议或适用于该业务的其他规定,注册会计师沟通特定事项的责任(如适用)。
△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相关说明:
1.与治理层沟通具体审计程序的性质和时间安排、具体的重要性金额,可能因易于被预见而降低其有效性。(高频考点)
2.在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进行沟通时,尤其是在治理层部分或全部成员参与管理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保持职业谨慎,避免损害审计的有效性。
3.尽管与治理层的沟通可以帮助注册会计师计划审计的范围和时间安排,但并不改变注册会计师独自承担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包括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所需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责任。
△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相关说明
无论在风险评估过程中,还是在审计工作的其他阶段,注册会计师都有可能识别出内部控制缺陷。
含义
1.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
(1)某项控制的设计、执行或运行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报;(控制无效)
(2)缺少用以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报的必要控制。(没有控制)
2.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足够重要从而值得治理层关注的内部控制的一个缺陷或多个缺陷的组合。
相关步骤
1.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已执行的审计工作,确定是否识别出内部控制缺陷。(有吗?)
2.如果识别出内部控制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已执行的审计工作,确定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是否构成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重要吗?)
2.向治理层和管理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
向治理层通报
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治理层通报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向管理层通报
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及时向相应层级的管理层(★★)通报下列内部控制缺陷:
1.已向或拟向治理层通报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除非在具体情况下不适合直接向管理层通报;
2.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其他方尚未向管理层通报而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足够重要从而值得管理层关注的内部控制其他缺陷。
书面沟通文件
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的书面沟通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缺陷的描述以及对其潜在影响的解释;
2.使治理层和管理层能够了解沟通背景的充分信息。
特别说明事项
在向治理层和管理层提供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说明下列事项:
1.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的目的是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2.审计工作包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其目的是设计适合具体情况的审计程序,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报告的事项仅限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认为足够重要从而值得向治理层报告的缺陷。
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的迹象
表明存在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的迹象(7个方面)
1.控制环境无效的证据,例如:
①与管理层经济利益相关的重大交易没有得到治理层适当审查;
②识别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未能防止的管理层舞弊(无论是否重大);
③管理层未能对以前已经沟通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2.被审计单位内部缺乏通常应当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风险评估工作;
3.被审计单位风险评估过程无效的证据;
4.没有有效应对识别出的特别风险的证据;
5.注册会计师实施程序发现的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未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的错报;
6.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
7.管理层无力监督财务报表编制的证据。
△沟通的形式
沟通形式
基本原则
适宜的沟通形式——不是越书面就越好
书面沟通
必须以书面形式与治理层沟通(通报)的3种情形:
1.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如果根据职业判断认为采用口头形式沟通不适当的;2.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3.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其他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对于其他事项,注册会计师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沟通。
相关说明
1.书面沟通不必包括审计过程中的所有事项,书面沟通可能包括向治理层提供审计业务约定书。
2.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有必要(注意:不是必须)就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的事项进行书面沟通。
△接受委托前的沟通——是必须做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沟通的内容项包括:必要沟通过程中通常值得关注和询问的事项包括:
1.是否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
2.前任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 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比如:收入的确认出现分歧)
3.前任注册会计师向被审计单位治理层通报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
内部控制缺陷。
4.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前任未给予任何答复:
(1)如果未得到答复,且没有理由认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异常,后任注册会计师需要设法以其他方式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再次进行沟通。
(2)如果仍得不到答复,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致函前任注册会计师,说明如果在适当的时间内得不到答复,将假设不存在专业方面的原因使其拒绝接受委托,并表明拟接受此项业务委托。
△利用工作底稿的责任:
1.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获取的信息可能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但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自身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得出的审计结论负责。
2.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表明,其审计意见全部或部分地依赖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工作。
第十五章 注册会计师利用他人工作
△利用内部审计工作不能减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1.相关内部审计准则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但考虑到内部审计是被审计单位的内设机构,其自主程度和客观性毕竟有限,无法达到注册会计师审计要求的水平。
2.注册会计师必须对与财务报表审计有关的所有重大事项独立作出职业判断,而不应完全依赖内部审计工作。
3.通常,审计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均应当由注册会计师负责执行。如:
(1)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2)重要性水平的确定;
(3)样本规模的确定; (4)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评估等。
4.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发表的审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其责任不因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或利用内部审计人员对该项审计业务提供直接协助而减轻。
△确定是否利用、在哪些领域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
基本原则
当被审计单位存在内部审计,并且注册会计师预期将利用其工作以调整注册会计师直接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或缩小审计程序的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3个方面)
1.是否能够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
2.如果能够利用,在哪些领域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
3.内部审计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
评价内容
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评价下列事项,确定是否能够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以实现审计目的:(规胜客)
1.内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中的地位,以及相关政策和程序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程度;
2.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
3.内部审计是否采用系统、规范化的方法(包括质量管理)。
不得利用的情形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注册会计师不得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
1.内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的地位以及相关政策和程序不足以支持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
2.内部审计人员缺乏足够的胜任能力;
3.内部审计没有采用系统、规范化的方法(包括质量管理)。
较少利用的情形
1.注册会计师应当作出审计业务中的所有重大判断,并防止不当利用内部审计工作。
2.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计划较少地利用内部审计工作,而更多地直接执行审计工作:
(1)在下列方面涉及较多判断时:
①计划和实施相关的审计程序;
②评价收集的审计证据。
(2)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较高,需要对识别出的特别风险予以特殊考虑。
(3)内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中的地位以及相关政策和程序对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支持程度较弱。
(4)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较低。
相关说明
1.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内部审计已执行和拟执行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这些工作与注册会计师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相关性,以作为确定能够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域和程度的基础。
2.由于注册会计师对发表的审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从总体上而言,在计划的范围内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是否仍然能够使注册会计师充分地参与审计工作。
3.当注册会计师按照相关准则的规定与治理层沟通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时,应当包括其计划如何利用内部审计工作。
△利用专家的工作责任划分:注册会计师对发表的审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并不因利用专家的工作而减轻。
△在确定是否利用专家的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可能考虑的因素包括:(4点)(客观题高频考点)
1.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是否利用了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
2.事项的性质和重要性,包括复杂程度。
3.事项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4.应对识别出的风险的预期程序的性质,包括注册会计师对与这些事项相关的专家工作的了解和具有的经验,以及是否可以获得替代性的审计证据。
△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评价内容
在考虑利用专家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下列内容:(★★★重点掌握)
1.专家是否具有实现审计目的所必需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2.充分了解专家的专长领域。
3.与专家就相关重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4.评价专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
考虑特殊情况
在确定相关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事项:
1.与专家工作相关的事项的性质。
2.与专家工作相关的事项中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3.专家的工作在审计中的重要程度。
4.注册会计师对专家以前所做工作的了解,以及与之接触的经验。
5.专家是否需要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
特殊情况
下列情形可能表明需要实施与一般情况相比不同的或更广泛的审计程序:(共4点)
1.专家的工作与涉及主观和复杂判断的重大事项相关;
2.注册会计师以前没有利用某个专家的工作,也不了解其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3.专家实施的程序构成审计工作必要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就某一事项提供建议;
4.专家是会计师事务所外部专家,因此不受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政策和程序的约束。
△与专家达成一致意见(重点掌握)(一)总体要求(外部专家要沟通,内部专家也要沟通)
无论是对内部专家还是外部专家,注册会计师都应当就下列事项与其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需要形成书面协议:(★★★4个方面)
事项
相关内容
1.专家工作的性质、范围和目标;
当就专家工作的性质、范围和目标达成一致意见时,注册会计师通常需要与专家讨论需要遵守的相关技术标准、其他职业准则或行业要求。
2.注册会计师和专家各自的角色与责任;
1.注册会计师与专家就各自角色和责任达成的一致意见可能包括下列内容:(共3点)
(1)由注册会计师还是专家对原始数据实施细节测试;
(2)同意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或其他人员讨论专家的工作结果或结论。
必要时,包括同意注册会计师将专家的工作结果或结论的细节作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基础;(★★★注意:特殊情况)
(3)将注册会计师对专家工作形成的结论告知专家。
2.注册会计师和专家就各自角色和责任达成的一致意见,可能还包括就各自的工作底稿的使用和保管达成的一致意见(联系第6章)(★★★重点掌握)
(1)当专家是项目组的成员时,专家的工作底稿是审计工作底稿的一部分。
(2)除非协议另作安排,外部专家的工作底稿属于外部专家,不是审计工作底稿的一部分。
3.注册会计师与专家沟通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明确与专家保持联络的合伙人或员工,以及专家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程序,有助于及时、有效地沟通,特别是在较大的业务项目中。(指定专人)
4.对专家遵守保密规定的要求
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中的保密条款同样也适用于专家。被审计单位也可能要求外部专家同意遵守特定的保密条款。(内部专家、外部专家均应保密)
△评价专家工作的恰当性(一)总体要求(★★★重点掌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专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包括:(★★★3个方面)
基本内容
具体评价内容
1.专家的工作结果或结论的相关性和合理性,以及与其他审计证据的一致性;
当评价专家的工作结果或结论的相关性和合理性时,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考虑:
1.专家提交其工作结果或结论的方式是否符合专家所在的职业或行业标准;
2.专家的工作结果或结论是否得到清楚地表述,包括提及与注册会计师达成一致的目标,执行工作的范围和运用的标准;
3.专家的工作结果或结论是否基于适当的期间,并考虑期后事项(如相关);
4.专家的工作结果或结论在使用方面是否有任何保留、限制或约束,如果有,是否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产生影响;
5.专家的工作结果或结论是否适当考虑了专家遇到的错误或偏差情况。
2.如果专家的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假设和方法,这些假设和方法在具体情况下的相关性和合理性;
当专家的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假设和方法时,注册会计师评价这些假设和方法时需要考虑:(关注,共4点)
1.这些假设和方法在专家的专长领域是否得到普遍认可;
2.这些假设和方法是否与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要求相一致;
3.这些假设和方法是否依赖某些专用模型的应用;
4.这些假设和方法是否与管理层的假设、方法相一致,如果不一致,差异的原因及影响。。
3.如果专家的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原始数据,这些原始数据的相关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多一个“完整性”)
当专家的工作涉及使用对专家工作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始数据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实施下列程序测试这些数据:(共2点)
1.核实数据的来源,包括了解和测试(适用时)针对数据的内部控制以及向专家传送数据的方式(如相关);
2.复核数据的完整性和内在一致性。
△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
1.注册会计师不应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如果法律法规要求提及专家的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指明,这种提及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意见承担的责任。
2.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并且这种提及与理解审计报告中的非无保留意见相关,注册会计师仍应在审计报告中指明,这种提及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意见承担的责任。
第十六章 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集团项目组识别出的具有下列特征之一的组成部分:
1.单个组成部分对集团具有财务重大性;(比例大)
2.由于单个组成部分的特定性质或情况,可能存在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例如,某组成部分进行外汇交易)
△集团项目组对整个集团工作及审计意见负全部责任,这一责任不因利用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而减轻。
△注册会计师对集团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应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要求在审计报告中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应当指明,这种提及并不减轻集团项目合伙人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审计意见承担的责任。
△如果计划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执行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的相关工作,集团项目组应当了解下列事项:(共4点)
1.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是否了解并将遵守与集团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特别是独立性要求;
2.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3.集团项目组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程度是否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是否处于积极的监管环境中。
△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在制定集团总体审计策略时,集团项目组确定。
△组成部分重要性:
1.如果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或审阅,集团项目组应当基于集团审计目的,为这些组成部分确定组成部分重要性。(只有审计或审阅全部财务信息时才需要制定,其他情况不用制定,当前提是审计或审阅,但只审局部信息时,也无须制定)
2.为将未更正和未发现错报的汇总数超过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的可能性降至适当的低水平,集团项目组应当将组成部分重要性设定为低于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3.针对不同的组成部分确定的重要性可能有所不同。
4.在确定组成部分重要性时,无须采用将集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按比例分配的方式,因此,对不同组成部分确定的重要性的汇总数,有可能高于集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你要按比例分配我也不管)
5.在制定组成部分总体审计策略时,需要使用组成部分的重要性。
6.在审计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时,a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或b集团项目组)需要确定组成部分层面实际执行的重要性。(实际执行重要性谁审谁定)
7.如果基于集团审计目的,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审计工作,集团项目组应当评价在组成部分层面确定的实际执行重要性的适当性。
△集团项目组确定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拟执行工作的类型以及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程度,受下列因素影响:
1组成部分的重要程度
2识别出的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
3对集团层面控制的设计的评价,以及其是否得到执行的判断;
4集团项目组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
△对重要组成部分需执行的工作
一、基本原则:(审计)
1.对于具有财务重大性的单个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或代表集团项目组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该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财务重大性的:财务信息审计)
2.对由于特定性质或情况,可能存在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或代表集团项目组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下列一项或多项工作:(性质特殊的,共3点)
①使用组成部分重要性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财务信息审计)
②针对与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相关的一个或多个账户余额、一类或多类交易或披露实施审计;(比较好识别、特定项目审计)
③针对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实施特定的审计程序。(如存货过时:实施存货计价测试)(特定审计程序)
注:②和③可能不会用到组成部分的重要性。
二、如果集团项目组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仅针对一个或多个账户余额、一类或多类交易或披露实施审计,在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沟通时,集团项目组需要考虑多数财务报表项目是相互关联的这一事实。(如果不够充分,需要进行财务信息审计)
△对不重要组成部分需执行的工作:
集团项目组应当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
如果已执行的工作仍不能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集团项目组应当选择某些不重要的组成部分(重要的都审计了),并对已选择的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或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执行下列一项或多项工作:(共4点)
1.使用组成部分重要性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财务信息审计)
2.对一个或多个账户余额、一类或多类交易类别或披露实施审计;(特定项目审计)
3.使用组成部分重要性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阅;(财务信息审阅)
4.实施特定程序。(特定审计程序)
△如果在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内,识别出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集团项目组:
(应当)应当评价针对识别出的特别风险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恰当性。
(可以)根据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集团项目组应当确定是否有必要参与进一步审计程序。
第十七章 其他特殊项目的审计
△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
会计估计的结果与财务报表中原来已确认或披露的金额存在差异,并不必然表明财务报表存在错报。
△注册会计师复核(以前期间会计估计的结果或管理层对以前期间会计估计作出的后续重新估计)的目的不是质疑以前期间依据当时可获得的信息作出的适当判断。
△识别和评估与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有关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包括分别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事项,以识别重大错报风险和评估固有风险:
1.估计不确定性的程度。
2.复杂性、主观性和其他固有风险因素对下列方面的影响程度。
a.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时,对方法、假设和数据的选择和运用;
b.管理层对财务报表中的点估计的选择,以及作出的相关披露。
△应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在考虑形成风险评估结果的依据及基础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
1.从截止审计报告日发生的事项获取审计证据;
2.测试管理层如何作出会计估计;
3.作出注册会计师的点估计或区间估计。
△如果测试管理层如何作出会计估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针对与下列事项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时,对方法、重大假设和数据的选择和运用;
2.管理层如何选择点估计,并就估计不确定性作出披露。
△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无论使用的是管理层的方法、假设或数据,还是注册会计师的方法、假设或数据,注册会计师均应当就这些方法、假设或数据,注册跨及时均应当就这些方法、假设或数据,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如果注册会计师作出区间估计,注册会计师应当:
1.确定区间估计范围内的金额均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并根据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中的计量目标和其他规定,确定区间估计范围内的金额均是合理的;
2.针对所评估的、与估计不确定性的披露有关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可以采用下列方法作出点估计或区间估计:(2023年新增,会个七七八八)
1.使用与管理层的模型不同的模型,如公开出售供特定部门或行业使用的模型,或专有的模型,或注册会计师自行开发的模型;
2.使用管理层的模型,但使用有别于管理层使用的假设或数据来源的替代性假设或数据来源;
3.使用注册会计师的自有方法,但使用有别于管理层使用的假设的替代性假设;
4.雇用或聘请在专门领域具有专长的人员开发或运用模型,或者提供相关假设;
5.考虑其他类似的交易、事项或情况,或者类似的资产或负债的市场(如相关)。
△根据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在确定管理层的点估计和相关披露是合理的还是存在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具体情况作出职业判断:
1.当审计证据支持区间估计时,区间可能较大,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数倍于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尽管较大的区间在具体情况下可能是适当的,但这可能表明注册会计师有必要重新考虑是否就区间估计范围内的金额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审计证据支持的点估计可能不同于管理层的点估计。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点估计与管理层的点估计之间的差异构成错报。
3.审计证据支持的区间估计可能不包括管理层的点估计。在这种情况下,错报为管理层点估计与注册会计师的区间估计之间的最小差异。
△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就以下事项提供书面声明:根据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有关确认、计量或披露的规定,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作出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时使用的方法、重大假设和数据是适当的。
△关联方的审计
注册会计师应当向管理层询问如下事项:(共3点)
1关联方的名称和特征,包括关联方自上期以来发生的变化;
2被审计单位和关联方之间关系的性质;
3被审计单位在本期是否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如发生,交易的类型、定价政策和目的。
△管理层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时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关注两个方面:①交易价格和②其他条款和条件(如信用条款、对产品的质量要求等))
△(应对措施)对于识别出的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注册会计师应当:(共2点)
1.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如有)。
如果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共3点)
①交易的商业理由(或缺乏商业理由);
②交易条款是否与管理层的解释一致;
③关联方交易是否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得到恰当会计处理和披露。
2.获取交易已经恰当授权和批准的审计证据。(可以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证据,不是必须)
△授权和批准本身不足以就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得出结论。(可能存在串通舞弊或支配性影响)
△如果识别出管理层以前未识别出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重大关联方交易,注册会计师应当:
1.立即将相关信息向项目组其他成员通报;
2.在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关联方作出规定的情况下,要求管理层识别与新识别出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所有交易,以便注册会计师作出进一步评价,并询问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控制为何未能识别或披露该关联方关系或交易;
3.对新识别出的关联方或重大关联方交易实施恰当的实质性程序;
4.重新考虑可能存在管理层以前未识别出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其他关联方或重大关联方交易的风险,如有必要,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5.如果管理层不披露关联方关系或交易看似是有意的,因而显示可能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价这一情况对审计的影响。
△如果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关联方作出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向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获取下列书面声明:(共2点)
1.已经向注册会计师披露了全部已知的a.关联方名称和特征、b.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2.已经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三、考虑持续经营假设
(客观题高频)识别出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这些程序包括:(5个方面)
1.如果管理层尚未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估,提请其进行评估。
2.评价管理层与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这些计划的结果是否可能改善目前的状况,以及管理层的计划对于具体情况是否可行。
3.如果被审计单位已编制现金流量预测,且对预测的分析是评价管理层未来应对计划时所考虑的事项或情况的未来结果的重要因素,评价用于编制预测的基础数据的可靠性,并确定预测所基于的假设是否具有充分的支持。
4.考虑自管理层作出评估后是否存在其他可获得的事实或信息。
5.要求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提供有关未来应对计划及其可行性的书面声明。
△持续经营对审计报告的影响的总体思路
适当性(是),考虑重大不确定性
适当性(否),考虑编制基础的可接受性
第一个问题:适当性(未来12个月)
1.适当,考虑重大不确定性: 充分:无保留+“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
①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是否充分披露
不充分:保留或否定(应当在审计报告中说明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②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需披露,无保留意见。
2.不适当,考虑编制基础的可接受性:
①采用持续经营基础,无论是否充分披露,否定意见。(基础用错,否定)
②未采用持续经营基础,而是采用了替代基础,评价替代基础的可接受性,可接受则无保留+强调事项段(可能)
△四、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
为达到期初余额的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应当阅读下列内容,以获取与期初余额相关的信息:
1被审计单位最近期间的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
2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如有)。
△注册会计师对期初余额实施的审计程序
1.确定上期期末余额是否已正确结转至本期,或在适当的情况下已作出重新表述。
2.确定期初余额是否反映对恰当会计政策的运用。
3.实施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经审计,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以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审计证据。
评价本期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提供了有关期初余额的审计证据。
实施其他专门的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审计证据。△(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审计程序)下列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可以提供有关存货期初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共3点,可以选择,不是三项必须做,但前两项必须做)
1.监盘当前的存货数量并调节至期初存货数量;(数量)
2.对期初存货项目的计价实施审计程序;(计价)
3.对毛利和存货截止实施审计程序。(毛利或截止)
△对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注册会计师通常:
1.检查形成期初余额的会计记录和其他信息。(如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长期借款)
2.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向第三方函证期初余额。(如: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借款)
3.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如:或有负债)
第十八章 完成审计工作
△如果管理层应注册会计师的要求,检查了某类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并更正了已发现的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已确定错报是否仍然存在。
△如果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或重要性水平(如适用)进行的重新评估导致需要确定较低的金额,则应重新考虑:(2个方面)
1.实际执行的重要性;
2.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适当性。
△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每一项与金额相关的错报。
△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某一单项错报是重大的,则该项错报不太可能被其他错报抵消。
△项目合伙人应当在审计过程中的适当时点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包括与下列方面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
1.重大事项;
2.重大判断,包括与在审计中遇到的困难或有争议事项相关的判断,以及得出的结论;
3.根据项目合伙人的职业判断,与项目合伙人的职责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二时段期后事项,管理层局部修改财务报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将用以识别第一时段其后事项的审计程序延伸至新的审计报告日,并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新的审计报告日不应早于修改后的财务报表被批准的日期。
△注册会计师可以仅针对有关修改将用以识别第一时段期后事项的审计程序延伸至新的审计报告日(简称特定情形)(局部修改)。
△如果管理层不提供要求的一项或多项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应当:
1.与管理层讨论该事项;
2.重新评价管理层的诚信,并评价该事项对书面或口头声明和审计证据总体的可靠性可能产生的影响;
3.采取适当措施,包括确定该事项对审计意见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十九章 审计报告
△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当对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时,注册会计师不得在审计报告中包含关键审计事项部分,也不得在审计报告中包含其他信息部分。
△关键审计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整体形成审计意见,而不对关键审计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在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是已经得到满意解决的事项,既不存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也不存在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意见分歧的情况。
△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事项的性质
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1.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保留意见
否定意见
2.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保留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
△如果认为有必要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同一审计报告中对按照相同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的单一财务报表或者财务报表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发表无保留意见。
△强调事项段(不是累吐血)三个条件:
1.已经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表或披露
2.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
3.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
△增加强调事项段的相关总结
应当增加的情形
①第二时段,局部修改,注册会计师可以仅针对有关修改将用以识别期后事项的审计程序延伸至新的审计报告日。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新的或经修改的审计报告,在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中说明注册会计师对期后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仅限于财务报表相关附注所述的修改。
②第三时段,管理层修改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对期后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仅限于财务报表附注所述修改,应在新的或经修改的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附注中修改原因及原审计报告。
(2)可以增加的情形
①异常诉讼或监管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②在财务报表日至审计报告日之间发生的重大期后事项。
③在允许的情况下,提前应用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新会计准则。
④存在已经或持续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大灾难。
⑤持续经营假设不适当,但采用了适当的替代基础且财务报表对此作出了充分披露。
⑥对应数据:上期重大错报未更正,也没有重新出具审计报告,但本期报表的对应数据已适当重述或恰当披露。
△其他事项段
其他事项段,该段落提及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事项,且根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该事项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
△应当增加其他事项段的情形(3种)(不是累吐血)
对应数据:
①如上期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提及(不是必须)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对应数据出具的审计报告。当决定提及时,应当在其他事项段中说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意见类型、报告日期和上期报表已经前任审计。
②如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应当增加(必须)其他事项段说明对应数据未经审计。
比较财务报表:
①如本期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与以前发表的审计意见不同,应当增加其他事项段,以披露导致不同意见的实质性原因。
②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除非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一同对外提供,注册会计师除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外,还应当在其他事项段中说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意见类型、报告日期和上期报表已经前任审计。
③上期报表未经审计,应当增加其他事项段说明此事项。
针对期后事项的相关规定(与强调事项段相同)
△比较信息
审计报告:对应数据(不是累吐血)
第一种情形:已解决且恰当处理和披露了,无保留且无须提及之前的非无保留意见
第二种情形:导致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在本期仍未解决:非无保留
(两个角度:重大和广泛性去评价)
上期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未解决,对本期财务报表影响或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广泛:本期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上期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未解决,对本期财务报表影响或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不广泛:本期保留意见。
上期保留意见,未解决:本期非无保留意见。
上期非无保留意见,未解决,该未解决事项可能与本期数据无关,但由于未解决事项对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的可比性存在影响或可能存在影响,本期仍非无保留意见。
第三种情形:上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上期无保留意见
未经适当重述或恰当披露:应当就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对应数据,在审计报告中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在本期得到适当重述或恰当披露:可以增加强调事项段,描述并提及位置。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对应数据出具的审计报告。当决定提及时,应当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说明:
1.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
2.前任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类型(如果是非无保留意见,还应当说明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理由)
3.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日期
△其他信息
如果使用者只能通过被审计单位的网站获取其他信息,从被审计单位获取的、而不是直接从被审计单位网站获取的其他信息的版本,就是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准则对其执行程序的相关文件。
注册会计师没有责任去查找其他信息,包括可能在被审计单位网站存在的其他信息,也不需要执行任何程序以确认其他信息在被审计单位网站得到恰当显示,或者已经以电子形式得以恰当传递或显示。
△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在审计报告日后获取的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更正: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实施必要的程序。
2.未更正:应当考虑其法律权力和义务,并采取适当措施,以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恰当关注未更正的重大错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财务的设法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适当关注未更正错报的措施包括:
①向管理层提供一份新的或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其中指出其他信息的重大错报。
②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其他信息的重大错报。
③与监管机构或相关职业团体沟通未更正的重大错报。
④考虑对持续承接业务的影响。
△如果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发表保留或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对上述说明的影响。
注:折旧费用金额420万元超过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100万元,同时也超过利润总额400万元,该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