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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期间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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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贯穿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流动、激励等各环节,评价的导向作用非常明显,“评什么”,科研人员就会重点“干什么”。“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评价导向,深化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人才评价、收入分配改革”,意味着改革重点从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向各项改革联动延伸,人才评价改革的系统性、联动性增强了。下一步改革应在四个方面重点发力:

一是加强机构评估与人才评价的协同。规范相关机构评价与排名,不将人才“帽子”数量层次和论文、专利、奖项等量化指标作为直接依据,避免将机构评价指标层层分解为科研人员考核指标。

二是完善科研项目评审的人才评价。在各类科研项目申报评审中,不把人才称号和科研成果数量作为限制性条件,不看学历、不看职称、不看出身,重点考察完成任务的思路和潜质。支持中青年领军人才担纲领衔,强化在重大科技任务实践中培养战略科学家、一流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三是完善人才组织实施方式。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标准,注重从科技任务和科技创新平台等科研实践中遴选发现优秀人才。

四是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分配政策。实行“以岗定薪”,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避免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称号确定薪酬待遇。

各地方应立足自身优势、特点、发展需求,从多个维度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推动组织、科技、教育、人社、工信、卫健等主管部门协同发力,形成政策合力;在国家改革试点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推动用人单位构建更加精准、精细的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科研院所应继续在构建科学精准的评价体系上下功夫,针对“大兵团”科技攻关需求,继续深化团队与个人协同评价机制;针对跨领域、跨类型人才评价困境,继续完善“多栖人才”多轨评价方式。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应进一步突出国家使命驱动在评价中的核心地位,构建适配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评价体系,对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解决“卡脖子”难题的科技人才,在国家级人才计划推荐和校内资源配置中给予明确倾斜;建立基础研究评价特区,聚焦原始创新,构建体现原创导向的评价标准,引导更多青年科技人才潜心研究,更多领军人才勇闯“无人区”、抢占“制高点”;同时,界定好“探索性失败”与“无所作为”的边界,重点考察创新潜质,敢于支持那些目前尚无重大成果但具有潜力的“蓝海”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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