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 12、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推进法治监督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法治监督体系是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构成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第一,要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二,要加强执纪执法监督,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第三,要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
考点 13、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一、为什么?
第一,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第二,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三者密不可分,必须共同推进。第三,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必须同步规划。
二、怎么办?
第一,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着眼全局、统筹兼顾,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第二,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第三,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培育办事依法的良好环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