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个人、组织的申请、依法准许个人、组织从事某种活动的行政行为,通常是通过授权书面证书形式赋予个人、组织以某种权利能力,或确认具备某种资格。
行政许可的特点是:1、许可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不是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
2、许可是为了实施行政管理的目的。许可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使用的对社会和经济进行管理的主要制度。
3、许可的反面是禁止。对一般人禁止的行为,对特定人解除禁止就是许可。普遍禁止是在于这类行为有对国家、社会或公民产生危害的潜在可能性。但对和特定条件者可以解除禁止、给予许可。因为这类行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实施,又是有益或有利的。不能或不应作普遍禁止的行为,就不能建立许可制度。
当然,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获得了某种权利,同时就承担了行使此项权利的义务。
4、行政许可是依据个人、组织的申请而作出的行政行为。申请是许可的必要条件。
5、许可事项与条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主观随意设置。
许可必须严格依法实施,个人、组织是否可以获得某种权利。一般都由法律明确规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有可能获得许可。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行政机关宏观控制的需要,是否许可还要受到政策的影响。许可制度是目前世界各国已经普遍建立的法律制度,广泛运用于政治、经济、文教各个领域。这是因为许可制度对国家、社会和公民都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