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街是满族发祥地之一,清代在此设两衙,管理有关贡品采集、运送事宜。这里作为清宫太监重罪者的发配地,却鲜为人知。据《乌拉史略》载:雍正、乾隆、道光年间,朝廷均出台了太监人犯发配乌拉及宁古塔的法令,在此仅以乾隆年间出台的法令为例。乾隆八年(1743年)之法令:一、凡属从京都内务府直接发配来乌拉地方的太监人犯,或者已被朝廷通缉在逃的人犯,一旦拿获后,先鞭责1百,后发配打牲地区。二、凡属内监、太监人犯,一律脚置重链,进深山割荒草充役。三、1年期满后,可再发回北京交春园处继续充役,但不准走出园大门。四、凡3次逃亡者,将永远发配乌拉或宁古塔两地充重役。乾隆十三年(1748年),朝廷又做出补充规定:一、凡逃亡的内监人犯,若有更名改姓者,或者私投某王公、大臣、宗室之女等门下潜居者,令在一年之内自首。二、若有主动投首者,可承认留居某门下为奴或为仆。三、若不能在限期内主动投首者,一经查获,不论逃次多少,一律发配至乌拉、宁古塔地方永充苦役。有资料记载,慈禧有时1日责罚的太监不下百人。From:《江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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