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曰:百合病者,百脉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复不能食,常默默,欲卧不能卧,欲行不能行,饮食或有美时,或有不用闻食臭时,如寒无寒,如热无热,口苦,小便赤,诸药不能治,得药则剧吐利,如有神灵者,身形如和,其脉微数。每溺时头痛者,六十日乃愈;若溺时头不痛,淅然者,四十日愈;若溺快然,但头眩者,二十日愈。其证或未病而预见,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见者,各随证治之。
2、百合病发汗后者,百合知母汤主之。
3、百合病下之后者,滑石代赭汤主之。
4、百合病吐之后者,百合鸡子汤主之。
5、百合病不经吐下发汗,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黄汤主之。
6、百合病一月不解,变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
7、百合病渴不差者,栝楼牡蛎散主之。
8、百合病变发热者,一作发寒热。百合滑石散主之。
9、百合病见于阴者,以阳法救之;见于阳者,以阴法救之。见阳攻阴,复发其汗,此为逆,见阴攻阳,乃复下之,此亦为逆。
10、狐惑之为病,状如伤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闭,卧起不安。蚀于喉为惑,蚀于阴为狐。不欲饮食,恶闻食臭,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蚀于上部则声喝一作嗄,甘草泻心汤主之。
11、蚀于下部则咽干,苦参汤洗之。
12、蚀于肛者,雄黄熏之。
13、病者脉数,无热,微烦,默默但欲卧,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七八日,目四眦一本此有黄字黑,若能食者,脓已成也。赤豆当归散主之。
14、阳毒之为病,面赤斑斑如锦纹,咽喉痛,唾脓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主之。
15、阴毒之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去雄黄、蜀椒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