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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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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识论

认识论分为三大核心,两大规律。三大核心分别为实践、认识和真理。两大规律为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规律、认识发展规律。

(1)实践:概念:实践是指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物质性活动。时间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特点:实践具有客观物质性、主观能动性、社会历史性、直接现实性。客观物质性:主体、对象、手段、结果等过程是客观的。直接现实性:是实践与认识的区别。主观能动性:是人的实践活动与生物的消极活动的区别。社会历史性:实践是人和社会的存在方式。

(2)认识:概念: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特点:认识具有反复性、无限性和上升性,要求我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实践中认识、发现、检验和发展真理。认识具有反复性,人们获得对事物的正确认识不是一帆风顺的;认识具有无限性,人的认识是不断深化扩展和先前推移的;认识具有上升性,是波浪式前进和螺旋式上升的。

(3)真理:概念:真理: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谬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错误反映。真理与谬误的区别在于认识是否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特点:真理是客观的(真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实践;对于同一个确定的对象的真理性认识是唯一的);真理是有条件的,任何真理都有自己适用的条件和范围;真理是具体的,是主管与客观、理论与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真理与谬误往往相伴而行,在探索真理的过程中正确对待错误,同时要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丰富、发展和完善真理。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辩证关系:两者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相互依存,任何真理都是相对和绝对的统一;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在一定条件下是相互转化的。方法 论:坚持真理观上的辩证法,必须坚决反对真理观上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真理的检验标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4)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规律:实践决定认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是认识的来源、动力和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要求我们积极投身实践。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正确的认识推动实践的发展,错误的认识阻碍实践的发展),要求我们要重视认识的反作用,特别是科学理论对实践的巨大指导作用。

(5)认识发展规律:两次飞跃:认识在实践中产生,先是感性认识然后上升为理论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回到实践,这是一个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的完整的认识过程。一个正确的认识常常不是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以反复就能完成的,而是要经过多次反复才能完成,整个人类的认识也是有限与无限的统一。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统一性:感性认识:借助于感官所获得的关于事物现象和外部联系的认识。理性认识:借助于抽象思维所获得的关于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的认识。二者的统一性: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有待于上升到理性认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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