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测试 / 安某某涉嫌诈骗案

安某某涉嫌诈骗案

开始打字练习

被告人安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2021990********,汉族,中专文化,系唐山市路北区**管理中心合同工,住唐山市路南区**小区**楼**门**室(户籍所在地)。被告人安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10月29日被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被该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安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11月0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11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1年11月10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08月初,被告人安某某通过QQ软件群发可代开传奇私服游戏的广告,2021年08月06日,被害人叶某某添加被告人安某某为QQ好友后,与安某某谈妥为自己架设传奇私服服务器并预付了相应定金。2021年08月17日,被告人安某某应叶某某要求架设完服务器,被害人叶某某按约定付完尾款。2021年08有18日,被告人安某某谎称能帮助叶某某投放用于推广传奇私服游戏的“十连体加三连体”广告(广告费7960元),并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承诺承担所有推广后亏损,二人达成一致意见后,被害人叶某某在常州市天宁区**花园**号商铺内通过支付宝扫码向安某某转账人民币7880元(另80元以域名费名义已支付),收到转款后,被告人安某某关停了其架设的传奇私服服务器并屏蔽叶某某的QQ信息。诈骗所得钱款被用于支付宝借呗还款。

被告人安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诈骗事实,并主动退赔被害人取得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身份证等物证照片;

2.发破案经过、电话查询记录、谅解书等书证;

3.被害人叶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安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制作的扣押笔录;

6.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提取的支付宝转账记录、QQ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安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安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安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安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声明:以上文章均为用户自行发布,仅供打字交流使用,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