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证据,鉴定意见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或委托法定鉴定部门提供。勘探现场,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进行。根据有关司法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注意这里是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内容,不是可以),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注意这里双方要签名)。
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提出行政诉讼,被告(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被告应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无法提供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依据,不能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补充收集,也不能以当初存在不可抗力为由、不能以丢失为由再次收集。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可以进行质证,但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注意这里并没有规定先予执行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当事人(民政局)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对准予撤诉的裁定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原告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原告已经撤销行政诉讼,但后来反悔,原则上不可以重新起诉,但原告可以寻找证据,若有证据证明法院的撤诉裁定确有错误的,可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而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实行一级复议制。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方式;而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原则上实行书面审查、实地核查以及听证的办法,不采取类似开庭审理的方式。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审理案件的依据和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则方面有所不同。
【相关金额总结】
可当场收缴罚款:100元以下
可以当场做出处罚:公民200,组织3000
适用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公民2000,组织10000
【设定权辨析】
行政许可:国决省章经常看律规规
行政处罚:规不自由、地规不吊、章精款
行政强制措施:行规不冻人、地规只查押
行政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最霸气,法律设定且唯一
行政法基本原则: 合法性、合理性、应急性
行政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部门/省人大及常委,地方政府
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
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 or 新旧行政法规之间冲突
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新旧法律之间冲突 or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律和法律之间的冲突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国务院提出意见)
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vs授权组织vs委托组织
国务院组成:部委行署;
国务院直属机构:总局、总署;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银保监会
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主体
区分机关vs机构,机关一定是行政主体,机构通常不是行政主体
【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
程序法基本原则:公开、公正、参与、效率
程序法基本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回避制度,行政调查制度,告知制度,催告制度,听证制度,案卷制度,说明理由制度,教示制度,时效制度,禁止单方接触制度
【行政许可】
概念:行政机关依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特征:依申请、事先控制、外部行政行为、一般要式行为、授益行政行为、依法审查
分类:行政许可、审批、确认、登记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法定公开、公正、公平、非歧视性、便民效率、救济、信赖保护、不得转让、监督
【行政许可的设定】
外地人货统一前,地规省章别干涉;律后自调不用许可
1.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源资质,设立登记及前置性许可,限制其他地区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提供劳务,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2.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能够自主决定的,有效调节的,自律管理的,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
【行政许可实施的主体】
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受委托的行政机关(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并且不得再委托)
不受理:不需要许可
不予受理:不属于本机关职责,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错误-允许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期限:当场或5日内,要求一次性告知
行政许可做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行政许可听证:5207,5日内日出,20日内组织,7日前通知
技术性审查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不得收费
【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吊销、注销】
注销:期满未延续,人死资格无
撤销vs撤回:相对人违法应当撤,许可机关违法可以撤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一事不二罚原则
行政处罚的种类:精神罚、行为罚、财产罚、人身自由罚
税务行政处罚(没停吊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税务行政许可听证(吊大款):较大数额罚款(个人2000,组织10000),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处罚设定:规不自由地规不吊,章精款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规不自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能限制人身自由
地规不吊:地方性法规不能吊销营业执照
章精款:地方部门规章可以设定精神罚、罚款
【一事不二罚】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从高
【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不满14周岁;精神病智力残疾不能控制时;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违法、后果轻微,及时改正,可以不予处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数额较小,个人200元以下,组织3000元以下或警告
【行政处罚追诉时效】罚两年税五年还管个六,生命金融税务五年
行政处罚听证vs行政许可听证
行政处罚听证:依申请,可以书面or口头,5.15.7
行政许可听证:依申请+依职权,只能书面申请,5.20.7,行政许可申请方式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每日3%加处罚款,加罚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
一般不当场收缴,例外:100元以下,事后难执行,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到指定银行或电子支付确有困难
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被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